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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创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日期:2013-11-28

  日前 ,据浙江省海宁市散装水泥办获悉,海宁市在全市率先创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从本月开始,建设单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不再预收,改为项目事前登记、事中监管、事后审核的新模式。
  据了解,为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2010年,浙江省制定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全市现行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就是根据该办法对建设单位按照省征收标准进行预缴。在工程决算完成后,凭工程决算报告及发货小票原件等有效证明,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的结算手续。
  海宁市散装水泥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工程建设时间较长,现行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海宁市在全市率先试点,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流程再造,创新管理模式。
  “事前取消了预收环节,改为项目登记,建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信息库;事中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每月上报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巡查机制,加强监管;事后对竣工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审核。”该负责人表示,新的管理模式转变了政府职能,减轻了企业负担,整合了市场资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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