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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法新配套法规拟上半年出台
日期:2014-02-28

    在商务部昨日召开的反垄断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尚明表示,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五年多来强化配套立法工作,平均每年出台2项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今年又将有两项配套法规实施。一是《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今年2月11日已经正式颁布并于次日开始实施;而《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也正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中国采取的措施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竞争问题不同造成的”,尚明说,“当前,我们正在总结这些案件的执法经验并在规定中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
    根据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反垄断行为的查处各有分工。其中,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
    数据显示,去年商务部收到反垄断申报224件,同比增长8%;审结207件,同比增长26%。在审结案件中,附条件批准4件,没有禁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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