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产品为特定级别的直径在70至250毫米之间的合金及非合金钢坯、钢棒和圆钢 (Certain Grades Alloy and Non-Alloy Steels Billets, Bars and Rounds),其海关编码为7206.90、7207.19和7207.20。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该案原审初裁公布于2000年12月1日,终裁公布于2001年6月1日,
反倾销税征收期为2000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5日。2004年5月24日,印度
反倾销总局应马哈拉施特拉Seamless公司的要求,就该案发起中期复审。该局调查后认为前述产品的进口对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损害,也不存在损害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建议撤销对前述产品的
反倾销税。Seamless公司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后者于2007年12月3日作出判决,要求
反倾销总局启动日落复审。(转载:驻印度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