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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欧盟海运协定》3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中国—欧盟海运协定》3月1日起正式生效
日期:2008-02-29
2月28日,中国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和欧盟轮值主席国代表、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马加·森诚分别代表中欧双方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欧盟海运协定》(简称《协定》)及其修改议定书3月1日起正式生效,《协定》将适用于欧盟27个成员国。中国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与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雅克·巴罗特互致贺信,祝贺双边海运协定生效。据悉,这是中国与欧盟在交通领域缔结的第一个双边协定,标志着中欧海运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李盛霖在贺信中表示,中欧双方彼此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中欧之间海运合作关系源远流长。
随着中欧贸易的不断增长,中欧双方通过缔结《协定》等一系列交通合作协定协议,进一步密切了中欧双边交通合作关系。中方将继续致力于推动中欧海运合作关系,共同发展高效、安全的海上运输和物流链,为日益增长的双边贸易提供可靠的运输保障。
巴罗特在贺信中表示,中国和欧盟是世界海运的主要参与者,《协定》进一步加强了中欧海运关系和双边合作,有效促进了中国和欧盟乃至全球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
《协定》主要涉及双方航运企业在对方建立商业存在和使用港口设施服务的相关内容,双方保证有效地执行无歧视进入国际海运市场的原则。在使用港口设施以及相关收费、海关手续、安排泊位及船舶装卸设施方面,双方承诺对待另一方国民或公司经营的船舶,应继续给予其与本国船舶相比不歧视的待遇。《协定》生效后,在提供国际海运服务方面不采取可能对另一方国民或公司产生歧视性影响的行政、技术或立法措施。
根据《协定》的规定,双方准许另一方航运公司依法设立独资或合资的经营机构,开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物流服务,包括门到门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因此,双方的航运企业将能够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完善营销网络,提高运输链效率,为日益增长的双边贸易提供高效的海运和物流服务。
目前,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07年,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额达3561亿美元,中欧之间的货物贸易95%以上通过海上运输完成,海运成为保障双边贸易发展的最重要运输方式,《协定》成为维护双边海运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
来自欧盟委员会、欧盟驻华使团的代表,欧盟各成员国驻华大使及使馆官员,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集团、丹麦马士基、法国达飞、德国赫伯罗特等中欧航运企业代表,以及中欧有关媒体记者参加生效仪式。
仪式后,中欧双方就《协定》生效这一主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主持新闻发布会。交通部水运司和欧盟能源海运司有关人士回答了中外记者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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