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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果铝:矿区复垦还地于民实现“采矿无痕”
日期:2014-07-01
  肥沃的红土地一块块隆起,刚刚长了几片嫩叶的禾苗青翠欲滴;禾苗一侧,繁茂的辣椒硕果累累,有的辣椒已经由绿变红;不远处,一丛丛茄子颜色尚青……
 
  这是记者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一片特殊的菜园看到的场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片菜园在四五年前还是一片铝土矿的采空区。
 
  采矿征收大量土地,造成矿区农民失地,失地农民在花完有限的补贴款后,因缺少生活出路而频频上访,在我国不少资源富集区,“矿—地”“人—地”矛盾突出成为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
 
  近年来,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探索对土地进行复垦,再将复垦土地归还农民,从征地—采矿—复垦到还地于民,平均4到6年,开采用地性质相当于“临时用地”。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破解了矿区农民“端着金碗讨饭吃”的难题,又达到了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的目的。
 
  日前记者在平果县马头镇龙来村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采矿区看到,有些矿山被开采后,坑坑洼洼,十分不平,许多光秃秃的石头裸露其中;而旁边经过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后的矿山,已经变成平坦的田里,禾苗青青。龙来村龙邦屯55岁的壮族群众黄成锦说,他家有14多亩地被临时征用,“以前是山坡地,土壤少,地力瘦,复垦后土地反而变肥沃了,种花生、玉米的收成比原来要好。”
 
  中铝广西分公司党委书记刘保伟说,绿色复垦避免了农民失地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社会稳定。采用临时用地的供地方式,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在采矿复垦后还地于民,避免了征地后农民永久性失去土地的不良后果。农民损失的只是4年的农地使用收益,但企业支付给农户的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相当于农地年均产值17倍的补偿费。
 
  其次,缓解了“人—地”“矿—地”矛盾。采矿结束后企业及时复垦还地于民,实现“边开采边复垦”,采空区的土地资源得以迅速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矿区进入到“采矿占地、复垦还地”的良性循环,对于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获得临时用地,采矿后复垦造地,再还地于农民,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新模式充分兼顾了政府、企业和农民各方利益,理顺了采矿与土地、民生的关系和企业与农民、政府的关系,较好地化解了用地矛盾,是深化采矿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创新突破。”刘保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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