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采矿权管理。加强开采准入管理,除引进大型企业投资的资源精深加工项目自用外,不再审批新的采矿权。到期的采矿权实行分类管理,年采矿量30万吨以下的不再延续,违规开采的不再延续。关闭不符合采矿要求的采矿企业,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格局。
二是加强开采量控制。实行资源规模开采、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制度,以乡镇前3年开采量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下一年度的开采量。开采限量内实现的资源税归乡镇;超过开采限量部分实现的资源税全部归县财政外,并且乡镇按同等数额的财力上解县财政。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2015年底前,对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过户费、工商登记费等县级留成部分,足额予以返还。开采加工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新上陶瓷过滤机、布袋除尘等环保、安全设备设施,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的补助;总投资在100-500万元的,给予1%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县级和受益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