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局、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永安镇辉庄村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10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依法关停、断电。
联合执法组火速采取行动,先后来到永宝镁制材料厂、前辉兴达镁砂厂、荣君耐火材料厂、宏祥镁砂厂、鑫宇镁制材料厂、永安机校镁砂厂、永安前辉镁制品材料厂、大石桥市祥和镁制品材料有限公司、辽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三家子镁砂厂,对以上企业的车辆和机器设备粘贴封条,挨家拉闸,彻底断电,责令其停止生产。
执法组认为:以上10家企业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建设重烧窑、轻烧窑,且污染防治措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生产耐火材料,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其对环境的污染行为违反了《环评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因此,以两部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对其关停、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