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豫新辉县制造[2014]01871
企业名称:辉县市永诚炉料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年产3000吨石墨电极、500吨石墨异型件项目,同意,准予备案。
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辉县市冀屯镇冀祥新区农民创业园
二、建设主要内容:该企业原址位于冀屯镇西北流村,属于焦煤赵固一矿塌陷区,迁建于冀祥新区农民创业园,占地10000平方米。工艺技术:外购石墨电电极和石墨异型件毛坯,经机加工、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数控机加工车床、除尘机、打包机、航吊等。项目产品主要用于钢厂冶金,化工行业,纺织行业以及航天航空等。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广阔。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4年10月 至 2014年12月
四、总 投 资:400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400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2013年11月04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