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豫新辉县制造[2014]01961
预先核准名称:辉县市中泰磨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年产30万套石墨模具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准予备案。
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河南省辉县市产业聚集区金河小屯英达路路西
二、建设主要内容:租赁辉县市辉瑞轴承有限公司厂房、仓库、办公室等1000平方米,不需要新增土地,不需要办理土地手续,建设规模:共租新建年产30万石墨模具综合项目。该项目利用国内先进工艺技术,工艺技术:外购高纯石墨、电碳、电极等原材料。经切割—粗磨—细磨—起槽—组合—成品包装;主要设备有台钻、机床、切割机、粗磨机、起槽机等。该项目无污染,无废水排放,耗能低,并能够解决当地劳动力20余人,具有较好的市场及社会效益。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4年10月 至 2015年02月
四、总 投 资:35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35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2014年11月05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