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683230569
热门关键词碳化硅 窑车轴承 铝矾土 硅砖 白刚玉 棕刚玉 石墨 莫来石 浇注料 冷等静压机 镁砂 石英砂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2-0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5]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上一条: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 1
服务热线:13683230569  电子邮件:ncsqwk@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21552308  给我发消息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25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