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荆门石化日前专门出台《关于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化”原则追究属地单位的监管责任,按照“职责相符”原则追究其他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荆门石化建立承包商实行“双证准入制”,要求承包商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部门负责人除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证件外,还必须持有中国石化安全监管局颁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进入荆门石化施工作业。
通过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荆门石化将定期通报承包商违章、违纪情况。对严重违章违纪的承包商(包括中国石化内部承包商),实行减量直至停工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承包商,坚决取消其 1-2 年承揽业务资格。
为加强承包商作业的全过程动态安全管理和监督监护,荆门石化从8个方面明确了属地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风险告知、双方签字并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作业。装置工艺设备的日常维保项目可通过“工艺、设备安全交出确认单”进行书面交底和风险告知。各部门(单位)要分级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落实”。对同一单位反复出现的问题要逐次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