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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和地方一些部门未交回财政存量资金
日期:2015-07-31
    财政部30日向社会通报了中央和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情况。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资金统筹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仍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直接影响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效果。
 
    通报指出,按照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应收回119个中央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统筹用于促投资稳增长的急需领域。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同级各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38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了资金的有效供给,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也应注意到,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仍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直接影响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效果。截至2015年7月21日,中央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依次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6.54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47亿元、国资委2.46亿元、科技部0.58亿元、环境保护部0.16亿元、国侨办0.16亿元、贸促会0.09亿元、妇联0.04亿元、中央统战部0.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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