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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1万方债”2015年付息公告
日期:2015-08-0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万方债”、“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1日,凡在2015年8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8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发行的“11万方债”至2015年8月11日将期满4年。根据本公司“11万方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15年8月12日支付2014年8月 12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间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1万方债
 
  债券代码:112037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债券余额:人民币6.64619亿元
 
  债券利率:20110812-20140811,票面利率:6.7%;20140812-20160811,票面利率:6.9%。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2014年7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11万方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11万方债”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6.90%。每手“11万方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2.1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11日
 
  除息日:2015年8月12日
 
  付息日:2015年8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万方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年9月2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联系人:马东洋
 
  电话: 0391-2535888
 
  传真: 0391-2535597
 
  邮政编码:454005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27.12, 0.90, 3.4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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