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数量为19,650,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25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批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向常熟市铝箔厂、朱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山东新合源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向常熟市铝箔厂、朱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465,346股,其中向常熟市铝箔厂发行新增股份26,198,020股,向朱明发行新增股份27,267,326股,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张怀斌发行新增股份10,917,031股,向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增股份8,733,624股。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尚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张怀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届满之后相关股份的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2个月的限售期已经届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12月3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650,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