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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日期:2016-01-06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
上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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