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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16-03-23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1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曾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铝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年4月 8日
 
  至2016年4月 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16/3/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出席条件的 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请见附件 2),并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下午 2:00 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 2016年4月8日下午 1:00至2:00,登记地点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2、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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