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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日期:2016-04-07
    4月7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实名举报年报造假一事发布澄清公告。公告称,经公司内部核查,确认不存在抽调人员到合资公司进行调账的行为。襄阳建山设立之初,以合资对方原有业务为基础,并依据合资协议由合资对方派出主要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由于其原管理基础薄弱导致企业核算规范性不足,本公司发现后,与合资对方及襄阳建山达成一致,由襄阳建山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其财务人员共同对账务进行了清理规范。 
 
    公告称,华新水泥核查了相关账务和报表,实情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襄阳建山及其经营管理的搅拌站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1亿元、2.74亿元。公司在过往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当中,发现襄阳建山有应收账款 “冲抵”的不规范行为,公司高管层立即责令改正,并进行账务和报表调整。上述襄阳建山及其经营管理的搅拌站的应收账款余额已经正确合并在本公司相关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以下是公告全文: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6年4月5日,《证券日报》刊发记者撰写的《华新水泥被实名举报年报造假 公司称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的文章。该文说,举报人刘建山以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对应收账款项分别在年终前以虚假三方抵账形式冲抵,以降低应收账款金额,满足上市公司年终对外公告的需要”为例证,称本公司存在年报造假的问题。 
 
    文中所列举的主要“证据”如下: 
 
    根据刘建山给《证券日报》记者的举报材料显示,为配合华新水泥公司(上市公司)年终对外公告,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武汉)财务中心分别于2012年、2013年年底抽调大量财务人员到华新襄阳公司进行调账并指使华新襄阳公司全力配合。对应收账款项分别在年终前以虚假三方抵账形式冲抵,以降低应收账款金额,满足上市公司年终对外公告的需要。 
 
    刘建山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此虚假三方冲抵的应收账款,在次年元月后恢复应收账款真实金额。2012年实际应收账款约1.4亿元,下调4000多万元,下调后为9000多万元。2013年实际应收账款约2.7亿元,下调1.4亿元,下调后为1.3亿元”。 
 
    二、相关背景资料 
 
    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建山”)(现已更名为“华新混凝土襄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其成立之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占51%股权,刘建山先生控股的襄阳建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山科技”)和襄阳兴士达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士达”)持有余下49%的股份。 
 
    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刘建山先生作为实际经理主持襄阳建山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公司与刘建山先生、及刘建山先生控股的建山科技和兴士达之间因商业纠纷存在多起诉讼。诉讼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澄清声明 
 
    本公司经内部核查,确认不存在抽调人员到合资公司进行调账的行为。襄阳建山设立之初,以合资对方原有业务为基础,并依据合资协议由合资对方派出主要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由于其原管理基础薄弱导致企业核算规范性不足,本公司发现后,与合资对方及襄阳建山达成一致,由襄阳建山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其财务人员共同对账务进行了清理规范。 
 
    本公司核查了相关账务和报表,实情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襄阳建山及其经营管理的搅拌站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1亿元、2.74亿元。本公司在过往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当中,发现襄阳建山有应收账款 “冲抵”的不规范行为,公司高管层立即责令改正,并进行账务和报表调整。上述襄阳建山及其经营管理的搅拌站的应收账款余额已经正确合并在本公司相关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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