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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介绍
日期:2007-11-26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

  1)ISO的作用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是世界各国国家标准化团体的联合组织。目前有成员138个,每个国家由一个标准化团体参加。     ISO是一个非政府间组织,始建于1947年。ISO的宗旨是开展世界性标准化活动和相关活动。促进国际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流,推动全球文化、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合作。
  ISO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极为重要的国际性技术基础组织。随着贸易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ISO的地位和作用亦与日俱增。美国一位资深标准化专家斯蒂芬C.劳威尔在引用古希腊数学家的名言“给我一根杠杆和一个支点,我就可以拨动地球”的同时说,ISO标准就是今日世界的这样一根杠杆和支点,用它可以拨动整个世界市场。
  人们把ISO标准在贸易全球化中的作用归纳为4条,称之为ISO标准的四大作用,即破除贸易壁垒;统一世界市场游戏规则;推动全球化生产;带动发展中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并由此做出推断:国家标准的作用将不断淡化,国际标准的作用将不断增强,这将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动向。
  2)ISO的组织结构
  略(图1)
  3)ISO各级组织的组成和职责

  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是由国家成员指派的官员和代表出席的会议。通讯成员和注册成员可以观察员身份列席。
  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审议ISO年度报告、ISO多年度战略发展计划、财政决算以及中央秘书处司库所作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大会主席由ISO主席担任。
  主要官员
  主席
  副主席(主管政策)
  副主席(主管技术管理)
  司 库
  秘书长(主执行官),来自ISO中央秘书处
  成员
  A.国家成员
  国家成员指在ISO中代表其国家的标准化团体,是该国在标准化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团体,因此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标准化团体作为ISO成员,称为国家成员。国家成员共91个。
  国家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 向其国内有关单位通报ISO的标准化机遇和活动情况;
  ·确保在国际标准化协议谈判过程中充分反映本国意见;
  ·交纳经费,以支持ISO的正常运作。
  国家成员对ISO的任何技术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均拥有全部投票权。
  B. 通讯成员
  通讯成员一般指未充分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国家(或地区)的某个组织。通讯成员不能直接参与ISO的技术工作和政策制定。但有权获得其感兴趣的全部信息。通讯成员目前为36个。
  C. 注册成员
  注册成员指经济规模很小的国家。注册成员只需交纳少量会费即可经常保持与国际标准化的接触。注册成员目前为11个。
  目前的ISO成员共有138个,成员清单见附件1。
  理事会
  理事会是主管ISO运作的机构。由相关官员和18个选举的国家成员组成。
  理事会任命司库一名,技术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12名以及政策委员会主席。理事会决定中央秘书处的年度预算。
  2001年新当选的理事会国家成员如下:
  巴西(ABNT)
  法国(AFNOR)
  美国(ANSI)
  博茨瓦纳(BOBS)
  英国(BSI)
  中国(CSBTS)
  德国(DIN)
  丹麦(DS)
  埃及(EOS)
  牙买加(JBS)
  日本(JISC)
  俄罗斯(GOSTR)
  挪威(NSF)
  沙特阿拉伯(SASO)
  以色列(SII)
  新西兰(SNZ)
  越南(TCVN)
  意大利(UNI)
  注:括号内为代表该国参加ISO的标准化团体
  理事会一般选举ISO主席为其主席,亦可由ISO主管政策的主席担任理事会主席。
  中央秘书处
  中央秘书处是ISO代表大会、理事会、政策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技术管理委员会、基本材料委员会等主要机构的秘书处。
  设:
  中央秘书处秘书长一名
  秘书长助理两名,一名为主管行政和财务的助理,一名为主管战略管理的助理。
  中央秘书处的其他主管官员有:
  标准主管
  ISO/IEC信息中心主任
  发展中国家计划主任
  信息处理服务部(内部)主任
  总务及市场部主任
  另设ISO中央秘书处联络部。
  政策委员会
  政策委员会是ISO代表大会设立的咨询委员会,共三个: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POLCO);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DEVCO)。政策委员会,面向所有国家成员和通讯成员,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
  组建于1970年,设:
  主席
  秘书 来自ISO中央秘书处
  成员国家成员在该委员会中分为两种,积极参加活动的称积极成员(P成员);其余为观察员(O成员);通讯成员均只能作为O成员。目前P成员67个;O成员20个。
  主要职责:
  ·研究产品、过程、服务和管理系统对相关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符合性评估办法;
  ·制定国际指南和国际标准以指导产品、过程和服务等的试验、检验和合格认证工作,同时指导对管理系统、测试实验室、检验单位、合格认证单位、鉴定单位及其运作和验收等的评估工作。
  ·推动国家、地区符合性评估系统相互承认和接受,推动使用试验、检验、合格认证、评估及相关事务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POLCO)
  组建于1978年,设:
  主席
  秘书 来自ISO中央秘书处
  成员国家成员在该委员会中分为两类,积极参加活动的为积极成员(P成员);其余为观察员(O成员)。通讯成员均只能作为O成员。目前P成员38个;O成员38个。
  主要职责:
  ·研究如何帮助消费者从标准化中获益,如何推动消费者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
  ·提供一个论坛,供消费者参与和实施消费领域标准的经验交流,交流消费者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的其他问题;
  ·向理事会反映消费者对ISO当前和今后标准化工作合性评估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向理事会提出制定ISO新政策建议或政策修改建议。
  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DEVCO)
  组建于1961年,设:
  主席
  秘书 来自ISO中央秘书处
  成员国家成员在该委员会中分为两类,积极参与活动的称积极成员(P成员),其余为观察员(O成员)。通讯成员均只能作为O成员。目前有P成员71个,O成30个
  主要职责:
  ·反映发展中国家在标准化和相关领域(即质量控制、计量和合格认证)的需求和要求,必要时,协助发展中国家确定这种需求和要求;
  ·提出建议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标准化需求和要求;
  ·提供一个论坛,讨论发展中国家在标准化和相关活动中的各种问题,组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经验交流以及发展中国家间的经验交流。这项工作要紧密联系联合国有关专业机构、IEC和ISO的其他政策委员会。
  该委员会还设有七名地区联络官,他们是ISO理事会任命的荣誉职衔,协助秘书长代表ISO的利益,并作为ISO在各该地区的发言人。
  理事会常设委员会
  ISO理事会设两个常设委员会:理事会常设财务委员会和理事会常设战略委员会,分述如下:
理事会常设财务委员会(CSC/FIN)
  主要职责:
  ·是司库的咨询机构,就有关法规问题和理事会的决策事项向司库提供咨询;
  ·掌握ISO/CS管理中财务方面的信息。为ISO/CS向ISO全体成员、各TC和SC,各管理机构、ISO政策委员会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估价,并向秘书长和理事会提供咨询;
  ·向理事会会议做报告。
  成员:
  该委员会由司库和在理事会工作的六个国家成员组成,成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两年。
  主席:由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主席。
  理事会常设战略委员会(CSC/STRAT)
  主要职责:
  ·就相关政策和战略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咨询意见;
  ·在每年4月举行的理事会会议上,就战略发展议程提出意见,必要时可随时提出此类意见;
  ·每3年修订一次长期战略文件;
  ·每年至少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一次。
  成员:
  由理事会任命的6个国家成员的代表充任该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任期内为理事会工作。
  政策委员会主席为当然的委员
  主席:由ISO主管政策的副主席担任。
  专设顾问组
  专设顾问组是ISO主席与理事会协商一致后设立的,数目不限。顾问组成员为ISO以外对国际标准化兴趣浓厚的组织的执行首脑。他们受ISO主席之邀代表个人而不是国家成员向ISO理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技术管理委员会
  设:
  主席
  成员,目前成员:
  法国(AFNOR)
  美国(ANSI)
  英国(BSI)
  德国(DIN)
  马来西亚(DSM)
  哥伦比亚(ICONTEC)
  日本(JISC)
  南非(SABS)
  澳大利亚(SAI)
  加拿大(SCC)
  瑞典(SIS)
  瑞士(SNV)
  主要职责:
  ·就ISO技术工作的组织、协调、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报告和建议;
  ·审查关于ISO新的技术活动领域的建议,就组建或撤消技术委员会事宜作出决定。
  ·以ISO名义,依据ISO/IEC指令精神,进行技术工作审查,审查并协调修改单建议,批准修订稿。
  ·在有关技术工作的既定政策框架内负责下列事务:
  --监督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和课题管理要求;
  --批准各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
  --分配或重新分配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如超过一个侯选者,则分配或重新分配分委员会秘书处;
  --任命技术委员会主席;
  --要求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采取或停止某项行动;
  --解决ISO各技术委员间,ISO与IEC、其它国际组织、地区组织间的技术协调问题;
  --就ISO与IEC之间的技术接口问题以及ISO与其他国际标准化团体之间的技术合作问题向秘书长提出建议;
  --组建登记注册权力机构和维护机构以执行国际标准;
  --组建(或解散)技术咨询组,以获取专家的意见,任命该咨询组的成员和主席;
  --组建(或解散)通用标准化原理委员会,任命其主席。
  基本材料委员会
  组建于1975年,设:
  主席
  秘书 来自ISO中央秘书处
  成员国家成员在该委员会内分为两类,积极参加活动的称积极成员(P成员),其余为观察员(O成员),通讯成员则只能作为观察员(O成员)
  目前有P成员28个,O成员34个。
  主要职责
  ·规定ISO所用基本材料的定义、种类、等级和分类;
  ·确定基本材料相关表格的结构;
  ·提出ISO文件引用(材料)的货源选择准则(包括法律方面问题);
  ·为技术委员会规定ISO文件中基本材料编号指南;
  ·就ISO工作所需的基本材料问题提出行动建议;
  ·处理其业务范围内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相关事务,并就需要采取的行动向技术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技术咨询组(TAG)
  技术咨询组按需要由技术管理委员会组建,就基础性事务,行业和跨行业协调、统一规划和新工作项目需求等问题向委员会提供咨询。
  技术咨询组的秘书处工作亦由中央秘书处兼管。
  目前设有3个技术咨询组:
  TAG1 卫生健康技术
  TAG4 计量
  TAG8 建筑
  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是承担ISO技术工作的组织,主要任务是制定ISO标准。技术委员会由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总数达3万之众。分别由各国家成员领导。因此,技术委员会不是集中设在ISO总部日内瓦,而是分散在许多国家,目前是35个国家。
  ISO目前共设技术委员会186个,详见附件2。
  技术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是ISO的技术工作细胞。所有ISO标准及相关文件均出自工作组。
  目前分委员共552个,工作组2124个。另有专设研究组23个。
  以上各项共2885个技术工作实体,是它们使ISO这架庞大的机器在不歇运转。
  ISO当前的有关总体信息数据见下表1。

二、标准化计划管理和法规

  1)ISO标准的制定原则和制定步骤
  经过50多年的实践,ISO形成了一套高度成熟行之有效的标准制定原则和制定步骤,这些原则和步骤对保证ISO标准的质量、适用性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ISO标准之所以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接受和使用,与此密不可分。这些原则和步骤至今仍在有效执行,今后仍将继续执行。
  ISO标准的制定原则和制定步骤可以归“三原则”和“三步走”。
  “三原则”是制定ISO标准必须遵循的三项根本指导思想,它们是:
  ·协商一致原则
  制定ISO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所有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制造商、销售商、用户、消费者人群、试验实验室、政府、工程专业和研究机构。大家集思广益、相互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制定出的标准自然被广泛接受。
  ·全行业原则
  ISO标准要成为全球性解决办法,成为世界标准,能满足全世界各工业行业和用户的要求,不是只满足某些国家或某些企业的要求。
  ·自愿原则
  ISO认为,国际标准化是一种市场驱动的技术活动,因而只能是对市场感兴趣者自愿介入。
  这三项原则是对国际标准化活动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升华。其中协商一致原则反映了标准化的本质,标准化的本质就是协调统一,不同类标准在不同范围内协调统一,国际标准则在国际范围内协调统一,而要做到统一,协商一致是必由之路。第二、三两项原则反映了ISO的个性特征,ISO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代表性最强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人们形象地称她是标准化界的联合国,它所制定的标准应当是面向世界各国,面向全世界的各工业行业;同时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千差万别,对世界市场的态度、竞争能力各异不可能强制世界各国执行所有ISO标准,只能根据本国国情自愿选用。
“三步走”是构成ISO标准制订过程的三个主要阶段,它们是:
  第一步:立项
  由某个工业行业提出标准化需求,通过本国在ISO中的国家成员统一向ISO提出新课题要求,经有关工作专家讨论同意,并确定了标准的技术内容范畴后,即成为一项新的ISO标准课题,立项阶段亦告完成。
  第二步 草案
  新标准的技术框架达成协议后,即进入草案阶段。在该阶段,各参与国国家成员协商讨论标准的具体技术条款,也就是所谓协商一致阶段,协商一致的成果便是一项新ISO标准的草案。
  第三步 批准
  ISO草案定稿上报批准,批准分两个步骤完成。首先是积极参与该标准制定过程的成员(P成员)以2/3多数通过;再经所有参加投票的成员以75%的赞成票通过。被批准的标准文本随后发布,一项ISO标准即告诞生。
  2)ISO标准研制阶段
  ISO标准是ISO国家成员协商一致的结果。ISO标准由ISO技术委员会(TC)或分委员会(SC)按如下六个阶段要求进行研制:
  第一阶段:建议阶段
  国际标准研制的第一步是证实此标准是需要的,然后提交新工作项目建议(NP),由相应的TC/SC成员投票决定此工作项目是否纳入工作计划。
  如果TC/SC的P成员大多数支持,而且至少5个P成员声明积极参加这个课题,那么这个建议就可以接受。在这个阶段通常指定负责工作项目的课题组长。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
  通常这时TC/SC要组建由专家、课题组长即主席(召集人)组成的工作组,由工作组准备工作草案。后续的工作草案可以不断进行讨论,直到工作组对提出的问题开发的最佳技术解决方案表示满意。在这个阶段,草案被提交给工作组的负责委员会,以便转入后续研制阶段。
  第三阶段:委员会阶段
  委员会的第一个草案就尽可能早得到,并由ISO中央秘书处进行注册。草案被发出进行征求意见,如果需要的话由TC/SC的P成员进行投票。委员会的草案可以不断进行讨论,直到技术内容达成统一。一旦获得统一,提交作为国际标准草案(DIS)的文本就最后定稿。
  第四阶段:咨询阶段
  国际标准草案(DIS)由ISO中央秘书处在五个月内发给ISO国家成员进行投票和征求意见。如果TC/SC的P成员三分之二赞成,而不超过投票总数的四分之一反对,那么就可以批准提交作为国际标准的最终草案(FDIS)。如果得到批准的条件没有满足,文本就会退回提出草案的TC/SC去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国际标准草案再一次进行投票和征求意见。
  第五阶段:批准阶段
  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由ISO中央秘书处在两个月内发给ISO国家成员进行最后赞成/反对投票。如果这段时间里收到技术意见,在这个阶段对这些意见不再考虑,但会进行登记,以便将来修订国际标准时考虑。如果TC/SC的P成员三分之二赞成,而不超过投票总数的四分之一反对,那么就可以批准作为国际标准。如果得到批准的条件没有满足,文本就会退回提出草案的TC/SC,并按照提出的支持投反对票的技术意见进行修改。
  第六阶段:出版阶段
  一旦国际标准的最终草案得到批准,如果需要的话,仅仅对最终文本作少量的编辑性更改。最终文本送至ISO中央秘书处,由ISO中央秘书处负责国际标准的出版,国际标准的审查(有效、修订和作废)。所有的国际标准每五年由负责的TC/SC至少审查一次。由TC/SC中P成员的多数来决定每一项国际标准是有效、修订或作废。
  如果在标准项目开始时,文件就具有一定的成熟度,例如是一个其他组织开发的标准,那么就可能将文件直接提交一定的阶段。在所说的“快速程序”中,文件就可以作为国际标准草案(DIS)直接提交给ISO国家成员(第四阶段),或者如果文件已经由ISO委员会标识的其他国际标准化团体研制,那么它就可以提交作为一个最终的国际标准草案(FDIS,第五阶段),而不必经过上面的几个阶段。
  若想更详细了解ISO标准是如何研制的,参见ISO/IEC指令 第一部分技术工作程序。
  3)法规
  与标准制定过程有关的ISO法规为ISO/IEC导则,ISO/IEC导则第四版于2001年正式出版,ISO/IEC导则包括两部分:
  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
  第2部分:国际标准结构及编写规则
  另外ISO/IEC指南类文件,提供了与国际标准化相关的非标准性问题的定向、建议或推荐。
  ISO/IEC指南详细目录如下:
  ISO/IEC Guide 2:1996Standardization and related activities -- General vocabulary
  ISO/IEC Guide 7:1994Guidelines for drafting of standards suitable for us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ISO/IEC Guide 14:1977Product information for consumers
  ISO/IEC Guide 15:1977ISO/IEC code of principles on “reference to standards”
  ISO/IEC Guide 21:1999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s regional or national standards
  ISO/IEC Guide 37:1995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ISO Guide 41:1984Guide for packaging -- Recommendations to comply with consumer needs and protection
  ISO Guide 47:1986Presentation of translations of ISO publications
  ISO/IEC Guide 50:1987Child safety and standards -- General guidelines
  ISO/IEC Guide 51:1999Safety aspects -- Guidelines for their inclusion in standards
  ISO/IEC Guide 59:1994Code of good practice for standardization
  ISO/IEC Guide 63:1999Guide to the development and inclusion of safety aspects 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medical devices
  ISO Guide 64:1997Guide for the inclusion of environmental aspects in product standards
  ISO Guide 69:1999Harmonized Stage Code system (Edition 2) --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use
  ISO/IEC Guide 71:2001Guidelines for standards developers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older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SO Guide 72:2001Guidelines for the justif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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