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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石材继续开展加工贸易
日期:2007-12-28
     9月14日,国家6部委联合发文取消石料材出口退税,同时禁止石料材加工贸易,对我市石材加工和出口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我市是全国最大的石材加工出口基地,年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主要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出口。为此市政府的专题行文向省政府反映。

     10月11日,叶双榆副省长到我市召开石材企业座谈会,并将了解的情况形成文件再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由于我市反映及时,理由充分,资料全面,得到了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82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石材剔除出来,继续允许石材开展加工贸易。


下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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