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准对原产于墨西哥的不锈钢薄板、带钢(卷)的反倾销税令行政复审终裁,对2010年8月9日公布的初步结果作出变更。
作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复审的结果,美商务部决定对ThyssenKruppMexinoxS.A.deC.V.(Mexinox)的最终倾销幅度为21.16%,而其它所有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继续维持在30.85%。
初步裁决的倾销幅度为14.48%。根据1999年对Mexinox的反倾销令有效的倾销幅度是4.48%。
涉案诉讼人为:AlleghenyLudlum公司,AK钢铁公司和北美不锈钢(NorthAmericanStain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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