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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取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出口退税
日期:2008-02-28
国家环保总局2月26日通报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产品。针对其中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环保总局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外公开。这将为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具体的可操作对象。
他介绍,“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列入此次名录的141种产品中,“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其中,氰化钠、镉镍电池、氧化铅、酸性红等产品名列其中。
潘岳指出,“高污染”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并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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