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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取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出口退税
日期:2008-02-28
国家环保总局2月26日通报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产品。针对其中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环保总局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外公开。这将为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具体的可操作对象。
他介绍,“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列入此次名录的141种产品中,“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其中,氰化钠、镉镍电池、氧化铅、酸性红等产品名列其中。
潘岳指出,“高污染”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并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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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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