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本钢集团召开了《2017年集体合同》协商会议。依据国家劳动部关于《集体合同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钢集团副总经理赵忠民受本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了会议。本钢集团工会主席杨成广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出席会议。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建立与职工利益共商的必要环节,是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集体合同的修改工作,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目标,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对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审议通过、签字、登记、公布实施等五个程序。当天召开的会议就是履行的第一个程序。为了做好《本钢集团2017年集体合同》修订工作,加强对本钢集团5家子公司的有效管控,集体合同领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征求基层职工和相关部门意见,并与行政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协商,由本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监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对《2017年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初步修改,形成了《2017年集体合同》协商文本草案。会上,双方代表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就《2017年集体合同》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协商和修改,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上,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强调,集体合同的建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企业整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好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在集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和把握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在细节上、程序上严格把关,从而更好地操作和部署各项工作。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程序,按程序办事,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据悉,《2017年集体合同》将于本年度职代会上经最终表决后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