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青海省今后新设置探矿权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有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加快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新机制。
《通知》指出,全省范围内新设置探矿权,除下列情形可以审批或协议出让外,其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这些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为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勘查项目;国家或省财政出资安排的勘查项目;为大中型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勘查项目;在已有探矿权、采矿权的深部或外围进行勘查的项目;省政府与大型企业集团签订勘查协议的项目。
《通知》明确了省、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申请人提出探矿权市场出让的方式。省国土资源厅每年确定勘查地块,有计划地组织探矿权出让工作。各州地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选择拟出让勘查区块,有计划地申报探矿权出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定后,组织出让工作。
《通知》中规定了探矿权价款确定方式:有地质资料可进行探矿权评估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备案。探矿权出让起始价、底价由出让人根据备案的评估价进行确定;地质工作空白区,探矿权出让起始价,按出让范围面积计算,每平方公里不低于5000元。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取消以往的探矿权协议出让,把该放的权力让渡给基层、市场、中介和企业,加大市场化配置资源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把资源配置给优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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