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683230569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杂志订阅
首 页
供应专栏
|
求购专栏
|
行业动态
|
在线报价
|
产品设备
|
价格行情
|
会议展览
|
综合信息
|
招标项目
|
市场分析
|
国际动态
|
钢铁行业
|
专利
|
会员
水泥行业
|
玻璃行业
|
有色行业
|
陶瓷行业
|
石化行业
|
电力行业
|
窑炉行业
|
期刊杂志
|
统计资料
|
技术信息
|
行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招聘
|
求职
热门关键词
:
碳化硅
窑车轴承
铝矾土
硅砖
白刚玉
棕刚玉
石墨
莫来石
浇注料
冷等静压机
镁砂
石英砂
当前位置 >>
耐火材料商情网
>>
政策法规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5月1日正式施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5月1日正式施行
日期:2009-03-09
国土资源部4日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为此,《规定》要求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王守智指出,我国因采矿活动造成采空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已严重危害矿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全国113108座矿山中,采空区面积约为134.9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26%;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238.3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47%;采矿引发的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累计1236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3亿元,人员伤亡约4250人,面临的地质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王守智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缺乏专门的立法和矿业开发普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立法,制定专门规定,解决现实中日益严峻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规定》强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区范围、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须按照变更后标准缴存治理恢复保证金。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并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发生转让的,该义务同时转让。
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
相关信息
·
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
关于做好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
·
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
·
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
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
行业动态
·
酒钢集团炼铁厂4月份高炉布料溜槽护...
·
酒钢集团炼轧厂等单位5月份萤石集中...
·
酒钢集团炼轧厂5月份钢包覆盖剂集中...
·
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耐火原材料...
·
特钢企业高端耐火材料市场对接暨技...
·
2024年中钢洛耐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2...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交换链接
服务热线:13683230569 电子邮件:ncsqwk@163.com
在线交流:
121552308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25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
首都互联网协会
北京文化市场举报热线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