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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日期:2009-04-13
    商务部10日在北京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首批20个国家的指南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与投资合作相关的基本信息,以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据了解,指南主要以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官方统计数据和其他信息为依据,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特点,介绍了所在国(地区)与投资合作有关的基本信息,客观反映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我国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企业以必要的提示和建议。
 
    指南由商务部组织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商务部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和国内有关专家共同编写,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的信息主要来自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所在国(地区)政府部门、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
 
    当天首批发布了巴基斯坦、泰国、马来西亚、日本、印度、俄罗斯、波兰、德国、芬兰、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赞比亚、马达加斯加、喀麦隆、尼日尔、新西兰、墨西哥、加拿大、圭亚那和智利等20个国家的指南,今年6月底前还将陆续发布其余国家和地区的指南。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我国首次全面编制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这对我国企业客观把握各国投资市场机会,了解各国(地)投资合作环境,减少决策的盲目性,规避对外投资合作风险将发挥积极作用,指南将定期更新相关内容。(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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