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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09-06-11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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