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635542
热门关键词碳化硅 窑车轴承 铝矾土 硅砖 白刚玉 棕刚玉 石墨 莫来石 浇注料 冷等静压机 镁砂 石英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9-07-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
  
(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跨省区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省级投资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
  
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上述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http://www.ndrc.gov.cn/zfdj/jggg/dian/W020090727546284276176.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下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1
服务热线:010-62635542  传真:010-62637042  电子邮件:ncsqwk@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21552308  给我发消息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19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