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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4月1日起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日期:2017-04-01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纠正和查处电力价格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销售电价;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以及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等行为。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实检查力量,加强培训,认真学习电力价格政策,提高办案水平。要采取集中检查、重点督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以往检查中存在重大价格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问题未纠正的,要加大力度进行彻底纠正和处理;对提高实体经济企业、商户销售电价,转嫁负担,多收费用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要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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