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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一项基础调查工作,是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部署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2010年是二次调查全面结束后的第一年,是按照新机制,采用新方法,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的开局之年。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结果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实施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依法有效监管的基础支撑,也是保障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严格调查质量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调查监测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将首次全面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统筹安排,尽早开展今年的调查监测工作。对按期接收不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外业调绘,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变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将今年的调查监测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中,并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及政策依据,核实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处情况,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地籍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结合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完成相关部门有关资料的调查上图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制度,加强对变更成果的质量把关。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各级主管领导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只有通过本级土地调查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合格的调查成果,方可向上一级报送提交。我部将实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质量问责制度,对国家检查核查发现的弄虚作假和重大质量问题,在全国通报批评,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争取经费,落实人员。各地要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在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上,积极申请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争取将年度变更调查经费纳入地方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高效使用变更调查经费,并加强对调查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同时,各地要积极落实专业调查队伍,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指导,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二、突出重点,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任务主要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调查成果核查、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数据汇总统计等工作。

(一)遥感监测。国家统一采购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数据,组织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与2009年二次调查标准时点遥感正射影像图叠加分析,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将2010年遥感正射影像和监测图斑等信息,分期分批分发地方,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提供基础资料。

(二)土地变更调查。各地利用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农田现状情况。

(三)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采用二次调查“三下两上”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开展内业核查。对内业核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抽取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组织开展外业实地核实。

(四)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地依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技术规定,逐地块更新本地区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县级成果,并逐级上报;地(市)级、省级、国家依次利用下一级提交的更新数据包(或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更新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数据汇总统计。以县区为单位,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要求,逐级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早准备,精心组织,统筹部署,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

8月底前,国家编制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监测方案,制定调查监测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9月份,启动遥感影像图购置和生产加工,开展遥感监测工作,陆续向地方提供遥感监测成果资料。10月底前,各地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培训,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调查设备仪器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外业调查及数据更新。

10月份开始,各地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并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县、地两级的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变更数据汇总等工作,形成地市级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结果。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有调整的,11月20日前,相关省份须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三)汇总上报。

2011年1月初,各地(市)报送变更调查成果到省级,省级组织进行数据汇总与变更。1月1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形成初步变更调查汇总结果。国家组织地籍、土地督察、执法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督查核实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1月2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分析,并上报变更结果。

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变更调查一览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权属性质汇总表、耕地坡度等级汇总表、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可调整地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类型统计表、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汇总表、新增耕地来源汇总表和省级更新数据包,以及2010年度省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等。具体成果内容和提交要求见实施方案(附件)。

3月15日前,完成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工作。

3月20日前,完成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并上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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