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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日期:2018-04-16
  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公告〔2018〕24 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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