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683230569
热门关键词碳化硅 窑车轴承 铝矾土 硅砖 白刚玉 棕刚玉 石墨 莫来石 浇注料 冷等静压机 镁砂 石英砂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日期:2018-06-2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27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6/P020180626540874117547.pdf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 1
服务热线:13683230569  电子邮件:ncsqwk@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21552308  给我发消息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25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