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工信委和环保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黑龙江省2018-2019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20日,在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合利用电石遗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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