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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2020年10月底前主城区内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
日期:2018-10-18
  近日,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
 
  方案提出,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针对水泥等行业提出以下要求:
 
  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
 
  严禁新增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210万吨(其中熟料产能180万吨),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产能;
 
  2018年底前,全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转公为水”;
 
  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按要求针对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要加大错峰生产力度。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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