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日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要求,对恢复重建贷款贴息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合同利率。具体贴息利率根据项目收入来源、贴息预算资金安排、需贴息贷款金额、基准利率等因素确定。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根据核定的贴息申请,直接支付到中央企业;其他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地方财政后,由地方财政直接拨付到借款人或经办银行,按“地方申请,核定规模,转移支付,包干使用”管理,地方财政在中央财政拨付的贴息资金范围安排贷款项目,超支不补,结余资金转移下年继续使用。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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