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生产未能禁绝等四点原因造成事故
国务院调查组今日下午认定,山西“9.8”尾矿库溃坝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遇难者将获20万元赔偿金。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调查组初步分析认定,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溃坝事故性质为重大责任事故。事故抢险指挥部今日下午召开的临时会议初步认定,违法违规生产还未禁绝;安全隐患排查不细,特别是没有对闲置多年的尾矿库进行风险排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在下发整改令后整改工作不实等四点主要原因造成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
9月8日8时许,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区发生泥石流灾害,因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矿主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库坝溃决,引起的事故已造成128人遇难,伤35人。事故现场被困人数仍在核实,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王清宪在今日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新闻发布会说,发生事故的尾矿库隶属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前身为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2005年10月,塔儿山铁矿被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挂牌拍卖,后经资产转让,现实际控制人是张培亮。2006年4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过期。
事故发生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矿主和相关责任人等九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而此前襄汾县委县政府已决定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排查安全隐患不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襄汾县陶寺乡党委书记、乡长,襄汾县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等四名干部被撤职。(《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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