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635542
热门关键词碳化硅 窑车轴承 铝矾土 硅砖 白刚玉 棕刚玉 石墨 莫来石 浇注料 冷等静压机 镁砂 石英砂
国家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日期:2019-06-27
  国家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4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31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三)《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令第33号)。
 
  (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决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函〔2015〕71号)。
 
  (二)《民政部关于做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8〕134号)。
 
  (三)《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4〕26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1
服务热线:010-62635542  传真:010-62637042  电子邮件:ncsqwk@163.com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21552308  给我发消息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19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