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公司大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粗铜外销中关于炉底扣杂比例确定的问题以及子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要求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结合主责业务和管理职责对上述问题点进行整改和问责。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大监督委员会主任刘伟清主持会议。
该公司6月份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主任的监督委员会,并设立了日常工作机构,同时,制定下发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监督”机制工作方案》《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监督”机制实施细则》,将党内监督与经营监督深度融合,实现出资人监督、业务监督、专责监督有序衔接,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健全企业监督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监督保障。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公司大监督机制正式运行。会上,刘伟清强调,“大监督”机制就是对监督者再监督职能的强化,是为了突出专业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领域的监督主体责任,通过大监督建立起各部门监督信息互通的运行体系,建立起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全面覆盖的管控体系。他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定要用好、用活大监督机制这个平台,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对相关业务领域的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强化对职责范围内违规违纪风险的实时全程防范,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的有效闭环,实现党内监督与生产经营监督紧密衔接,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