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部分工业项目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以按照《标准》规定的最低价的15%、50%或者70%执行。在保增长的诉求以及土地市场下行的双重因素下,中国的土地供应政策再次进行重大调整。
为遏制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竞相压低地价出让工业用地的混乱局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标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此政策规定,市县等地方政府出让工业用地时须招拍挂,且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价格底线”。《标准》的出台也被视为当时政府收紧土地闸门政策的延续。
此番政策调整,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与经济环境以及土地出让市场的运行情况有直接关系,自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经济增幅放缓,部分工业生产经营困难,土地市场也出现了由热转冷趋势,土地价格也开始下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邹晓云认为,此次政策上虽然可以说打开了一扇门,但真正能够发挥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尽管工业用地标准变相下调,可在实际用地时,仍受到用地规划和用地指标的双重制约,因此并不意味土地闸门的放开。(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