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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价格上涨等因素中央预算内项目费用可上调
日期:2009-06-19
    记者18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自6月15日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通知称,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发改委表示,此通知的出台,是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对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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