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前,各地需要完成《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是上报未来五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促进城市的各种资源要素更多地向农村覆盖。
在这种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启动上述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住建部的定义,此次中小城市是指到2009年底,本地所辖的城区户籍人口50万以下的设市城市、全部的县城。
此次规划涉及的基础设施共分为七类: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地方需要上报上述类别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并且要做好2010年~2015年每年的进度安排。
通知要求,上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应分别明确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及其他途径获取资金的数额。
住建部规定,在7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今年12月,住建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审查会,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今年年初曾撰文表示,目前中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较大潜力。2007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6422亿元,只占GDP的2.6%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7%,低于联合国建议的占GDP3%~5%或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5%的标准。
“如达到联合国建议的高标准,未来我国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还应释放出更大的经济潜力。”课题组表示。(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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