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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交管部门拖高速公路违章车禁收费
日期:2010-09-20
新京报9月20日报道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介绍,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拖违章车禁指定社会机构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为此,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救援服务纳入应急体系
《通知》还要求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车辆救援服务效率。
■ 北京情况
拖违章车辆 北京不收费
保证车辆通行,有时也会借助社会力量
北京交通管理部门拖违章车辆不会收费。昨日,北京市交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上,如果处理违章车辆,会由交管部门自己的拖车出现场。“清理违章车辆是免费的。”
据了解,如果在北京交管部门管辖内的高速公路等地区发生重大事故,大型车需要拖走,交管部门会第一时间组织清理。“也有清理力量不足的时候。”该负责人表示,本着考虑公众利益,保证车辆通行的前提,有时也会借助社会力量。对于拖车公司选择方面,该负责人说,一定首先考虑其合法性,是否具有资质,采用就近的原则,保证现场快速清理。
■ 相关政策
故障车辆不得指定维修点
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各地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向社会公示。
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当事人可以选择救援机构
任何人不得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
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根据《通知》,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订收费标准。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应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救援和乱收费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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