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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发布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 京津粤列前三
日期:2010-09-29
京华时报9月29日报道 昨天,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合作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观察”项目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指出,30个省级行政单位行政信息公开六成不及格,国务院下设机构仅两单位及格。
《报告》对国务院下设机构中的43个部门,及除香港、澳门、台湾、西藏之外的国内30个省(区、市)进行全面测评,还对北京、吉林、山东、浙江、广东、四川6个典型省市下属的全部97个地市级行政单位进行了评测,分为“地方政府版”与“国务院机构版”。
评测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搜索、阅读政府公报、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政府咨询等形式进行检索,获得评测所需的信息。评测分数包括组织配套得分、制度配套得分、主动公开得分、依申请公开得分、监督救济得分五个方面。为真实反映信息公开对市民的影响,是否公开及监督救济所占权重最多。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解释,这一指标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现实的“最低要求”。该项目希望促进“知情权”从一个漂亮的概念,变成一种实际的社会生活。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法公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应松年表示,无论该报告的数据、评价角度、分值分配是否准确,都为社会及政府提供了一个信息公开的全景观察角度。调查结果也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正处在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亮点
主动公开信息北京居榜首
根据报告公布的地方总体排名表,北京以76.5的分数独居榜首。
报告称,在“主动公开得分”指标中,北京市仅在部门预决算公布、政府采购年报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的分类层级方面共扣去4分,总分达到了39分。其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广泛,特别是行政收费信息公布及时、全面,同时通过明确公开时限和建立多部门公开信息的协调机制,保障了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此外,政府公报出版的连续性强,分类细致,便于查阅。
省级政府排名宁夏为最末
根据报告显示的地方总体排名表,排在前五位的是北京、天津、广东、上海、山西。排在后五位的为甘肃、山东、新疆、内蒙古、宁夏,其中宁夏仅得35分为最末。
参加评测的30个省级行政单位中,只有12个单位及格(60分或60分以上),及格率为40%,也就是说有六成省级行政单位在这次行政透明度评测中不及格。30个省份中,90%都不同程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然而将规范的落实情况纳入考量发现,仅不足半数省份的成绩合格。
国务院下设机构仅两家及格
报告显示43个受评测的国务院下设机构中,仅有银监会和商务部勉强达到60分的及格线;位居倒数第一、第二的监察部和铁道部,得分仅为12分和24分。包括国土部、国资委在内的其他部委均在60分以下,国务院下设机构的及格率仅为4.7%。
为什么会呈现“省强部弱”的局面?报告认为,在分数权重最大的两个指标——主动公开和监督救济方面,各省取得了决定性的优势,而部委在此方面有所欠缺。
下属地市不及各省“透明”
各省与下属地市相比,总分往往占据绝对优势,领先达十余分甚至二十多分,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总分不及地市,如浙江省。从一级指标得分来看,省级行政单位的优势相当全面,甚至可以在全部一级指标得分上均取得领先。
报告分析,情况准确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自上而下推行的性质,以及由此带来的、有关资源集中于高层级政府的现状。信息公开需求的重心在基层,而资源配置的重心则在高层,二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法院表态
信息公开司法解释或今年出台
从年度报告中不难看出,监督和救济在整个评分中的权重较高,但各省市及国家部委的得分却很低。27个省的得分在15分以下,宁夏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救济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既没有建立制度,也缺乏相应实践。这引起了与会的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的关注。
李广宇说:“前不久,最高法对全国各省市法院系统受理信息公开案件的情况做了调查,自2008年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以后的两年多时间,27个省份都有此类案件。有些省份每年最多能达到300多件。个别的基层法院一年受理的信息公开案件超过了所有行政案件的半数。”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了其权利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法院来说,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案件,应遵循何种诉讼程序规则,条例并未做规定。
“最高法在积极推动司法解释的制定,来统一认识,弥补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漏洞,提升司法救济的程度。”李广宇还透露,按照原计划及最高法的立项,去年年底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司法解释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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