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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十二五”将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日期:2010-11-19
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消息,“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届时将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逐步消除重复征税,并将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十二五”时期首先要强化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要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其次,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
另一方面,我国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力争在“十二五”前三年基本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十二五”后期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所取得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目前,运输、建筑等行业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业、金融保险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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