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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山寨产品非完全侵权 有助社会进步
日期:2010-12-01
京华时报12月1日报道 昨天,工信部官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山寨产品将区分知识产权,而不是直接对企业或者产品否认或肯定。对于创新的应该鼓励。
针对有记者提出,对市场上欣欣向荣的山寨产品有何看法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表示,山寨产品是知识产权保护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说,在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始终考虑平衡两个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用户。也就是说,保护知识创新,促进着社会进步;使用创新的成果,也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杨学山表示,“山寨机”也好、其他产品也好,是属于模仿,要区分在哪一方面它侵犯了知识产权,在哪方面又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山寨产品”,就对这个企业或者对这种产品说Yes或者No。如果说它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他应该给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制造商或者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说他这个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我们还是支持这样的生产,因为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这也是我们看待“山寨”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他强调,作为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会配合知识产权和其他的管理部门,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坚决地、毫不手软地打击。(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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