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683230569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杂志订阅
首 页
供应专栏
|
求购专栏
|
行业动态
|
在线报价
|
产品设备
|
价格行情
|
会议展览
|
综合信息
|
招标项目
|
市场分析
|
国际动态
|
钢铁行业
|
专利
|
会员
水泥行业
|
玻璃行业
|
有色行业
|
陶瓷行业
|
石化行业
|
电力行业
|
窑炉行业
|
期刊杂志
|
统计资料
|
技术信息
|
行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招聘
|
求职
热门关键词
:
碳化硅
窑车轴承
铝矾土
硅砖
白刚玉
棕刚玉
石墨
莫来石
浇注料
冷等静压机
镁砂
石英砂
当前位置 >>
耐火材料商情网
>>
综合信息
>> 三部委整顿房产中介 严禁“吃差价”
三部委整顿房产中介 严禁“吃差价”
日期:2011-01-26
记者25日获悉,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数已达100多万,其中有资质证书的仅有几万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令人担忧。
“《办法》在有力规范经纪行业的同时,也将强化楼市调控的力度。”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在2010年的房地产系列调控中,楼市交易、供应等环节大部分都已涉及,此次规范整顿中介市场将避免出现部分政策的执行力度减弱从而影响调控效果。(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下一条:
人民币中间价下调181点 创2008年6月以来新低
1
相关信息
·
习近平致电祝贺图瓦德拉当选连任中...
·
王沪宁会见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长萨...
·
中共中央致电祝贺越南共产党第十四...
·
202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
·
李强主持召开专家、企业家和教科文...
·
赵乐际同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长萨迪...
行业动态
·
来宾广投银海铝首台420kA全石墨阴极...
·
宏宇新材料1月份铁包喷枪溜槽整体耐...
·
德国海德堡集团客户莅临郑州瑞泰耐...
·
北京利尔与通辽市库伦旗、辽宁和展...
·
酒钢集团选矿厂1月份磷酸盐耐火泥浆...
·
宏电铁合金公司2026年1月份无水炮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交换链接
服务热线:13683230569 电子邮件:ncsqwk@163.com
在线交流:
121552308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25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
首都互联网协会
北京文化市场举报热线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