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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基层财政专项支出要详细公开
日期:2011-02-16
在不少财税专家眼里,基层财政支出预算公开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昨日 (2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意见》指出,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在《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制定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县(市)级财政应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方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周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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