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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不止 国务院将开展专项检查
日期:2011-05-23
尽管行政强拆已被明令取消,但各地仍然爆出了多起暴力强拆事故。在此背景下,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检查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6月20日前,各省(区、市)需将自查情况报告给国务院。而从6月下旬开始,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将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暴力拆迁、法院强拆时有发生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这一历时几年才出台的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将强制拆迁的权力交给了法院。因此,它也被寄予了厚望,希望能遏止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行为。
然而,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半年后,全国各地仍然爆发了多起暴力拆迁事故。其中,甚至有法院参与强拆后,引发的自焚事件。
今年4月22日,湖南株洲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反抗株洲荷塘区法院的强制拆迁,在自家屋顶自焚。七天后,汪家正在医院死亡。
5月9日,江苏兴化53岁的张桂华,因法院要强拆其使用了10多年的浴室,而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后点火自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起自焚案件中,强拆执行方都是当地法院,新拆迁条例取消行政强拆并未能完全遏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早在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就有学者对法院强拆的作用提出了警醒和质疑。曾参与上书国务院推动新拆迁条例出台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曾就此问题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
他告诉记者,将强制权力转移到法院后,一定程度上能够形成有效制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做出强制决定时,会考虑能否通过法院审查;另一方面,法院的审查程序本身也会为公民和法人组织提供多一层的救济。
然而,他进一步表示,法院有足够的独立性、不受行政的干预,才能发生实质作用。而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则面临很大挑战。“因为一个城市的拆迁很可能是当地政府甚至是党委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多大可能去发挥审查制约的作用呢?”他说。
“拆违”成为地方政府强拆新手段
法院作为强拆执行主体,或许尚非主流。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多次为被拆迁户打官司、维权,被称为拆迁法实务专家。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他在基层的了解,由法院执行的强拆连百分之十都不到,大部分强拆仍由地方政府在进行。
但在新拆迁条例通过以后,政府已不具有强拆的权力。王才亮称,这也使得强拆的手段发生了一些变化。除了仍然雇用没有强拆资格的拆迁公司、保安公司拆迁外,政府还钻了“违章建筑”的空子,以“拆违”的名义进行强拆,政府吊销了房屋的产权证,称其为违章建筑,从而能够合理地由政府进行拆除。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近期也发生不少。据新华社报道,今年5月3日,安徽阜阳城管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时,与村民发生冲突,执法车辆被砸,多人受伤。
更可怕的拆违事件发生在江苏灌云县。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13日,江苏灌云县发生强拆,当地村民陆增罗点燃汽油自焚,当场死亡。而当地县政府告诉媒体,所要拆除的陆家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尽管更多细节目前不得而知。
以拆违的名义,地方政府理直气壮地执行强制拆迁,为暴力冲突埋下了隐患。
王才亮将希望放在了国务院的专项检查上。他称,这是中央政府对近期多起流血暴力拆迁事件的回应。他更希望,这次专项检查要让民众参与进来,认真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尽可能避免走过场。(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谢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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