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683230569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杂志订阅
首 页
供应专栏
|
求购专栏
|
行业动态
|
在线报价
|
产品设备
|
价格行情
|
会议展览
|
综合信息
|
招标项目
|
市场分析
|
国际动态
|
钢铁行业
|
专利
|
会员
水泥行业
|
玻璃行业
|
有色行业
|
陶瓷行业
|
石化行业
|
电力行业
|
窑炉行业
|
期刊杂志
|
统计资料
|
技术信息
|
行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招聘
|
求职
热门关键词
:
碳化硅
窑车轴承
铝矾土
硅砖
白刚玉
棕刚玉
石墨
莫来石
浇注料
冷等静压机
镁砂
石英砂
当前位置 >>
耐火材料商情网
>>
综合信息
>> 两部委发文严令土地出让净收益10%建保障房
两部委发文严令土地出让净收益10%建保障房
日期:2011-06-02
在千万套保障房建设带来的资金压力下,中央两部委近日对地方政府再度强调土地出让净收益10%要用于建保障房。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项目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虽然政府早已规定,土地出让净收入的10%要用于保障房建设,但这一规定在地方上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去年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显示,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透露,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按照10%的比例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
而在官方统计数据中也发现,在以万亿元计的土地收入中,投入到保障房的资金占比异常之低。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当年安排支出为26975.79亿元,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7531.67亿元等。
依此计算,2010年全国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仅占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的1.59%。而在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各项开支中,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也仅仅占到1.7%。
据住建部测算,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所需投资在1.3万亿到1.4万亿元之间,其中有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剩余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其中,中央财政今年补助1030亿元,其余4000多亿元资金将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筹集。财政部预计2011年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在1.9万亿元左右,其中会有多少用于保障房建设尚待观察。
目前,地方政府很少对外公布土地出让的净收益情况,外界也较难判断其资金安排是否符合中央规定。此前业内专家曾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不过,这一数据一直未得到官方认可。
也有观点认为,土地出让收入的净收益较难核算,不如以土地出让收入的总数来确定一个比例,然后安排保障房资金。
今年年初,广西、湖南、河北就规定,今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这种变通做法是否符合中央的原有规定,对此中央各部委尚未明确表态。
此外,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不少重点城市土地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提取资金也会相应减少,这将成为地方政府的新难题。
例如,北京今年前五个月共公开出让79宗土地,土地总收入达到264.7亿元,约为去年同期的43.7%。上海和杭州等地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土地出让收入降幅约三四成。(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展超)
下一条:
一季度国民经济数据今公布 GDP增速或放缓至8.4%
1
相关信息
·
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
全国政协召开主席会议成员务虚会
·
王毅外长访问北欧成果清单
·
上半年国家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20.1...
·
习近平致电祝贺藤森庆子当选秘鲁总...
·
挪威首相斯特勒会见王毅
行业动态
·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文利...
·
武汉科技大学材料学院师生赴武汉威...
·
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宏...
·
大石桥市委常委会强调要引导企业进...
·
日照利尔入选山东省先进级智能工厂
·
武汉科技大学师生到中钢洛耐实习研...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交换链接
服务热线:13683230569 电子邮件:ncsqwk@163.com
在线交流:
121552308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25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
首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北京文化市场举报热线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