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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日期:2022-10-21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47725/2022083115571175874.xls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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