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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2-10-26
    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2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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